12月12日,金星啤酒副董事长张峰公开表示,在今年9月,公司已与信阳市茶叶协会签署一年的品牌授权,并支付5万元的品牌管理费。张峰认为,信阳市茶叶协会在授权期内单方面要求金星啤酒停止使用“信阳毛尖”,违反契约精神及诚信原则。 12月2号,信阳市茶叶协会发布《关于维护信阳毛尖合法权益的公告》称,市场及网络平台上销售显著标识为“信阳毛尖”中式精酿啤酒等多类产品,严重侵犯“信阳毛尖”商标权。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所有“信阳毛尖”茶啤酒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完成整改,不得将“信阳毛尖”字样作为产品名称等进行商标性使用。(中国经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