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被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处罚内容包括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3元和罚款人民币68000元。 据公告内容,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在2024年7月5日接到了宁德市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区市监处罚(2024)11号),明确指出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万达分公司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构成了食品安全法的违规行为。而这次行政处罚结果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3元并罚款人民币6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