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圣隆化妆品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被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罚1098.98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9月至2023年1月,昆明圣隆利用李某平的个人银行存款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款项共计6046.27万元(含税价),并未在账簿上计入收入,也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据悉,昆明圣隆少缴纳增值税148.39万元、城建税7.98万元、企业所得税1413.61万元,合计少缴税款达1569.97万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98.98万元罚款的决定。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显示,昆明圣隆成立于2016年8月9日,企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隆某锦,其也是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受益所有人为李某平(与处罚书中所示李某平为同一人),隆某锦和李某平分别持股51%和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