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 公告表示,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于2024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6号)显示,三胞集团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审理终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依法对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处以四百万元的罚款,对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处以二百万元的罚款。 《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9号)显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袁亚非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南京新百表示,上述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不涉及本公司,相关人员未在本公司任职,且涉及事项与本公司无关。该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