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超市购物都可以自助结账,给顾客带来很多便利,却有人在这上面打起了歪主意,来看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发布的这起庭审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9月至11月期间,赵某某在昆明西山区某生鲜超市内,共实施了九次逃单行为。赵某某利用超市采用全自助式扫码结账的特点,在选取商品后,不予扫码付款,而是混淆在其它已经付款的商品中私自带走。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许卓然:“多次盗窃超市内生鲜、食品及各种日用品等商品数十件,其盗窃所得财物均已被其消费使用,后经依法鉴定被盗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5304.57元。” 法院审理认定:赵某某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合法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许卓然:“鉴于本案中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已赔偿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等,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的量刑情节,以被告人赵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许卓然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许卓然:“被告人系反复实施此种行为,前后窃取的商品种类共计数十种,件数亦达数十件之多,足以表明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犯罪故意,故而其行为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已经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盗窃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