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据公告内容显示,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公司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联合营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南京分行办理总额2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续期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9.008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为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徐州奎山支行办理总额0.2亿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为续期担保,担保办理完成后,公司已累计为其提供担保金额为 1.4197亿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约19.72亿元,占母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7.99%,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约19.72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55万元。 此外,公司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55万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蓝天商业大厦提供担保55.00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行为,发生于本公司收购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前)。 最后,公司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形成集团内资源共享的融资平台, 支持控股子公司运营及经营发展,有利于其做大做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