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就购房余款案及购房余款违约金案,公司与南宁市标特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调解协议》。公司将依照协议约定,分批支付购房余款及违约金共计约8175万元。 据了解,2021年1月25日,南宁百货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桂01民初2672号《受理通知书》,标特步公司诉请法院判令南宁百货向其支付购房余款约7676.21万元。 2022年9月,南宁百货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01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南宁百货应向标特步公司支付剩余购房款76,762,091.16元。 2022年10月,因不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南宁百货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院主持下,近日南宁百货与标特步公司达成调解并签署《调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