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进展。此前于2023年7月,该公司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南府征补决字[2023]第1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3466.69平米方的部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并给予公司征收补偿款。后于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就上述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被征收事项,与市住建局、兴宁区政府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