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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著作权法》生效一周年座谈会,聚焦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版权保护

admin 2022-6-2 17:44 733人围观 零售活动

2022年5月31日,时值新《著作权法》施行一周年之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通过线上方式举办“营业场所播放音乐版权保护”座谈会,聚焦新《著作权法》为录音制作者增设的广播和表演获酬权落地实施问题。会议邀请政府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国际组织代表、权利人和使用者代表、专业律师等近200人参会,会议由中国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主持,国家版权局相关同志出席会议。

一、营业场所播放音乐,应该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在致辞中指出,新《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对各类商业营业场所播放音乐,需要获得许可并支付报酬,这不仅将增加录音制作者的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激发音乐从业者的创作动力,使更多的优秀作品,实现广泛传播,从而推动建立音乐版权的良好生态。当前,疫情形势仍然严峻,著作权的各项工作,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与部署,分析研判,务实推进。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资料图)

国家音乐产业基地负责人、无限星空音乐集团CEO唐月明先生和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蒋涛先生都表达了对当下唱片行业艰难生存环境的忧虑和对新《著作权法》规定的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期待,营业场所播放音乐为其经营活动带来了商业利益,应该向音乐制作人分享收益,就像使用水电要付费一样,音乐制作人才能有更多的投入,制作优秀的音乐向社会传播,共建良好版权生态。

二、专家建议,通过强制集体管理方式实现录音制作者表演获酬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林秀芹教授在发言时首先分享了录音制作者广播和表演获酬权在国际上的立法状况和保护经验,最后提出建议,政府部门在制定著作权法配套法规时,对录音制作者的广播表演获酬权的实现建议采用强制集体管理的方式,比较符合中国当前的国情。

阎晓宏理事长提出,新《著作权法》第45条的有效实施和落地,是我们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也需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扎实有效的工作。

杭州市萧山区歌舞娱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建祥先生、合纵集团加盟事业部总经理胡桃里品牌(酒吧)总经理何静先生均表示,作为使用者代表,希望音集协延续卡拉OK领域的成功经验,通过与音集协集体签约的方式达成背景音乐版权合作;对于各类使用者,要促成行业中大多数使用者交费,实现行业公平;考虑到疫情严重影响,给予企业足够的疫情减免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他们均表示,将积极配合音集协工作,把背景音乐领域的版权保护工作更加顺利地推进下去。

三、不履行付费义务的使用者,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女士介绍了音集协一年来对落地实施录音制作者表演获酬权的情况,音集协一年来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宣传工作,也与多家相关的使用者行业协会积极协商,考察和总结了国际集体管理的经验,起草了相关的收费标准,在部分行业实现了收费工作零突破,合作签约使用者涵盖商场、品牌零售店、餐饮、酒吧、赛事、展览、健身房、书店、生活服务等众多领域,工作初见成效。

国琨表示,对于经过反复沟通拒不付酬又不停止侵权的使用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琨在座谈会上还透露,音集协已经对拒绝协商付费的麦当劳餐厅在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将择日开庭。音集协希望通过对代表性企业的维权工作,树立典型案例,提高使用者版权意识,推进工作进展。

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大中华区总裁兼中国区首席代表郭彪先生介绍了国际上收取公开表演版权使用费的经验,他建议尽早建立仲裁机构,集体管理组织还应对侵权使用者及时采取行动,包括提出民事或刑事诉讼、申请临时禁令以及要求赔偿损失或补偿。

上海高级人民法院朱佳平法官以审理卡拉OK著作权侵权纠纷为借鉴提出了侵权赔偿的思路,她指出,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让损害赔偿回归版权使用市场秩序,在涉及集体管理的案件中,集体管理组织实际工作中的付酬标准可作为确定赔偿额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争取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

林秀芹教授建议,要通过宣传教育,让使用者和社会公众认识到保护录音制作者获酬权的重要性,从而建立良好的版权环境,使用者在合法地使用音乐的同时,尊重音乐制作人的合法权益。

湖北中礼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周家奇先生在发言中指出,新《著作权法》生效刚刚一年时间,很多使用者对这项权利理解尚不深入,对承担缴费义务的主体和收费标准抱有疑问,建议参照收取卡拉OK版权费的经验,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宣传,也要游说政府部门尽快制定和完善新《著作权法》的配套法规,在实际工作中要有创新精神,加大协商力度,同时探讨和建立高效的分配机制。

中国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在最后总结时提出,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解决的就是难以有效行使权利的问题,它特有的行为规范与《著作权法》的一般原则构成了完整的著作权保护体系。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活动一定在法律适用上具有它的特殊性,即对著作权一般规则的突破。只有这样才能解决《著作权法》无法解决的问题,从另一面证成了一般规则的目的。所以,收取营业场所使用背景音乐的使用费、确定合理的费率,需要坚持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来解决上述问题。音集协将积极向立法机关和版权管理部门建言献策,助力完善配套法规的顶层设计;及时向版权管理部门汇报相关工作,争取指导与支持;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版权保护意识;坚持协商优先,鼓励集体协商,最大范围实现权利人合法权益;积极听取使用者及相关行业组织意见,保障使用者利益;对于多次协商仍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典型企业采取维权措施。作为集体管理组织,我们争取的目标是高效、透明、担当,希望借新法生效一周年契机,在背景音乐这样一个新领域,把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做好。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理事长、代理总干事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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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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