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后,全国各地都在严打哄抬价格等行为,然而却有商家顶风坐地起价,将进购的防疫商品高价销售。 2月13日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富宁一超市高价销售84消毒液。接报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超市调查处理。 经调查发现,该超市从广西南宁某公司以19.5元/瓶的价格购进600瓶“1L蓝之尚84消毒液”,以45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共销售了26瓶,获1170元销货款,购销差率为56.7%。 该超市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所销售的消毒液购销差率超过20%,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关市场违法行为认定处理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所指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依据《国内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3369.60元的处罚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各市场主体: 遵纪守法,与党委、政府一道众志成城,共同抗击疫情;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销售“三无”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时,拔打612331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