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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打假不影响索赔 法院判沃尔玛赔千元

admin 2019-11-4 09:20 890人围观 零售业态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厦门SM分店(以下简称沃尔玛SM分店)销售的“鱼王一号”罐头因未标注不适宜人群,遭到购买者吴某索赔。商家以吴某明知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抗辩,被法院驳回。10月中旬,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判决沃尔玛SM分店退还消费者购物款16.8元,并按《食品质量法》规定赔偿1000元。

消费者:鱼罐头配料含虫草花却未按规定标示

2018年12月18日,吴某在沃尔玛SM分店买了一盒由冠利达(茂名)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利达公司)制造生产的“鱼王一号”罐头,共支付16.8元。商品外包装写明:配料表:海鲷鱼、大豆油、虫草花、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吴某经查阅资料发现“虫草花”实为蛹虫草,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蛹虫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09年第3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均规定“蛹虫草”属新食品原料,采用其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在其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按公告内容标注不适宜人群。同时根据《关于批准茶树花等7种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2013年第1号),广东虫草子实体对婴幼儿、儿童及食用真菌过敏者不宜食用,应当在标签、说明书中标注。吴某认为,该“鱼王一号”罐头商品违反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5条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经查,涉案商品的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12月18日被茂名市电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违法,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923.3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此,吴某提出,沃尔玛SM分店有尽到核查义务,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承担赔偿责任,冠利达公司作为生产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吴某遂将这两家公司同时告上法庭,要求按法律规定退还货款、赔偿误工费和车旅费、并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沃尔玛辩称:吴某以营利为目的并非普通消费者

沃尔玛SM分店在法庭上辩称,案涉商品有合法来源及渠道,为经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沃尔玛SM分店作为销售商尽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在查验以上证照和检验报告的情况下,还要求销售者再判断涉案食品某种成分是否添加,对销售者过于严苛,显然加重了销售者的义务,也与一般生活实践不符;沃尔玛SM分店主观上不存在“明知”是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还继续采购和销售,不符合惩罚性赔偿的主观构成要件,不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而且,标签瑕疵不属于十倍赔偿的范围。即便本案诉争商品存在标签瑕疵,也非食品本身安全性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的“除外”情形,沃尔玛SM分店无须承担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冠利达公司所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作为判定沃尔玛SM分店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另外,吴某所诉依据蛹虫草的相关规定是错误的,两者虽种属相同,但不是同一物种。

沃尔玛SM分店还指出,吴某并非普通消费者,其以营利为目的的索赔行为不应予以支持。吴某在福州、厦门、莆田等城市的商场购买该商品或其他商品,均以相同的理由向法院提出最高额惩罚性赔偿。由此可见,吴某的消费行为明显有别于普通消费者,恶意购买目的都是要求索取高额赔偿,具有牟利性质,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予以支持。故请求法院依法全部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

冠利达公司未作答辩。

湖里区人民法院:购买者知假买假不影响其主张权利

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案涉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事实。冠利达公司生产案涉产品也曾因同样原因被行政部门责令整改,要求进行下架、召回,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院对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事实予以采信。沃尔玛SM分店辩称虫草花并未蛹虫草,但虫草花是否为蛹虫草,并不影响生产者应在案涉产品上标识不适宜人群的义务。

湖里区人民法院认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要求产品添加有虫草花原料的,应标注不适宜人群等提示内容。沃尔玛SM分店作为世界性的连锁零售商,对于所售食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应尽专业、严格的审查义务,但其却将未标注不适宜人群的产品卖给吴某,应认定其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进行卖。虽然吴某多次购买案涉产品并起诉,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环境,维护人身健康权利,购买者是否知假买假,不影响其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因此,吴某要求退还购物款并支付赔偿金的诉求,并要求冠利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支持。吴某要求沃尔玛SM分店支付材料打印费、车费、误工费等,但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定沃尔玛SM分店退还吴某购物款16.8元,并赔偿1000元,冠利达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日期:2019-11-01

(来源/国内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邱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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