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超市都设有手机扫码支付柜台,以节省市民排队结账等候的时间。然而一些人却因此起了贪念,不扫码支付,窃取超市商品。2019年8月6日,北京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自助收银不扫码 盗窃财物受处罚”案。赵某和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赵某和李某于2019年2、3月间,在门头沟某超市自动收银台处,多次以对所购商品未扫码支付手段,总共窃得超市商品价值达8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某、赵某表示认罚,希望能得到宽大处理,并表示以后不会再犯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相关法律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赵某峰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 同时,赵某、李某被判退赔赃款200余元,发还北京门城某商城有限公司双峪环岛店。 (来源/北京青年报 记者/李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