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因不满于妻子被超市炒鱿鱼,男子利用超市可能对过期食品疏于管理的漏洞,以“打假”之名对超市敲诈2万余元。记者21日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7年5月和6月,许某多次在一超市寻找未及时下架的过期食品或印刷不规范的商品。购买后他便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然而,根据工商部门的投诉记录,许某并无确切证据证实超市存在违规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 担心举报会影响业绩,超市食品部经理张某主动找到许某,请求许某不要“打假”。随后许某也提出条件,只要超市每个月支付检查超市有无过期食品的“劳务费”,许某便不再“打假”。 抱着破财消灾的心理,张某便自掏腰包每月10号向许某支付2000元“劳务费”。经查实,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张经理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共计向许某支付2万余元。 最终,张某还是选择了报警。日前,许某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那么消费者发现商家售卖过期食品、三无产品怎么办?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介绍,打假是监督企业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于合法的消费者维权行为应予以支持。但是一部分打假者的动机并非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甚至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 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商户:打铁还需自身硬,在卖各类商品时一定严格把关,让民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同时也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国内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