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里,本该凉风习习顾客如织的商场却大门紧闭空无一人,原来是因为有重大火灾隐患且整改不到位,被责令关停。商场经理唉声叹气,为当初只顾赚钱不顾火患后悔不已。8月18日,记者来到太和县义乌商贸有限公司的商场进行了探访。 据了解,太和县义乌商贸有限公司位于太和县旧县镇三角元天伦首府17号楼1-4层,总建筑面积有3.8万多平方米。从一楼到四楼都是商场。 今年2月,太和县消防大队检查时发现,该商场消防控制柜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运行;室内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使用;部分楼梯间未设置防火门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大队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依据》,判定太和县义乌商贸有限公司为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3月10日成为省政府挂牌督办整改的50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 记者了解到,商场被挂牌督办后,太和县消防大队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多次进行上门帮扶指导,协助该单位对整改期限、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等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落实、隐患整改进程进行督促。 5月4日,太和县县长刘牧愚带领县安监局、**局、消防大队、督查室相关人员,实地督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情况。消防大队实行每周跟进整改制度,并约谈单位负责人。 5月25日,消防大队召开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约谈会,对商贸有限公司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指导消防隐患整改工作。6月27日,太和县政府召开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负责人约谈会,会后责令该单位全部停业整改。 7月8日,对该单位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进行了行政处罚。同时该单位承诺8月31日之前全部整改完毕。 8月18日上午,记者走进商场看到,各个商铺里的商品依然琳琅满目地堆在货架上,但一个个大门紧锁,早已关门歇业。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随即检查发现,消防控制柜无法远程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依然不能运行;水池泵房未施工,室内消火栓还是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使用;部分楼梯间防火门还在订制中,没有安装;几个月的整改,仅疏散指示标志安装完毕。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告诉记者,针对这家商场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太和县消防大队根据《消防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在整改期间,由政府领导牵头,成立联合执法组,组织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该单位进行督查督办,争取早日销案。 (本文来源/安徽法制报 记者/张青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