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超市不仅对顾客有规定,对店员也有规定。如店员不得带走超市垃圾等。 前不久,一中国游客在北海道超市购买冰激凌并在店内吃了起来。店员示意其到外面吃,中国游客误以为让他滚出去,双方发生肢体冲突,中国游客将店员打伤被逮捕。 所以出现此情况,客观在于中国游客不太了解日本国情及超市规定。日本超市原则上是买东西地方,不是吃东西地方。如果在超市随意吃东西,超市很难分别该东西是客人的还是超市的。由此日本大超市都会在收银台外划定一块吃东西区域,小超市只要条件允许,也会在超市门外准备长橙,供顾客吃东西使用。 日本是个垃圾管理非常严格国家,扔垃圾不仅要付费,还要按规定日期扔。对很多家庭来说如何处理垃圾是个头疼问题。然而日本超市规定店员不得带走超市垃圾,这是怎么回事呢? 不久前日本某超市工作人员,看到超市过期盒饭被当作垃圾处理后很心疼。捡起一个盒饭准备回家作夜宵。被经理发现后制止并将情况上报超市总部。总部得知后迅速决定将店员开除。 该店员生活比较困难,捡个盒饭没吃成还把饭碗丢了,觉得非常窝火。找律师询问过期盒饭可当作垃圾处理,为何不能带回家吃到肚里。 结果律师告知他,问题关健还不在于该东西是不是垃圾,而在于垃圾所有权属谁。超市盒饭即使成为垃圾,在垃圾车没有拉走之前,按日本有关法律规定其所用权属于超市。你如果没得到超市同意将垃圾盒饭擅自拿走属于盗窃性质。根据日本刑法235条规定,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日元以下罚金。 律师告诉店员如果继续追究此事,超市报警情况容易复杂化,相对而言开除还是比较好的结果。听罢此话店员不由出了一身冷汗,觉得事情远非那么简单,赶紧放弃对超市追究,并对超市处理感到些许理解。 那么日本超市为何规定店员不得带走超市垃圾呢?主要原因有三点: 1、业绩管理的需要。 日本超市每天入货与出货有着严格要求。对于超市来说,最佳管理状态是每天入货与出货大体平衡。日本超市大多都是联锁。由此总部对各店每天入货和出货要精确计算,反复考虑。 超市规定没销出去过期商品,必须作为垃圾处理,实际是要求超市经理尽可能将所有商品销出去,并将此作为经理考核指标。对于过期垃圾商品,超市总部管理严格,高价值要装箱送回总部予以核销。低价值不能装箱送回总部核销的,总部也要抽查。过期盒饭等虽不能装箱送回总部核销,但超市经理也要记录备查后才能扔入垃圾箱中。 2、阻塞漏洞的需要。 日本超市规定不准店员带走垃圾商品,还有一个目的是阻塞可能出现的漏洞。如不做此规定,可能增加人为产生商品垃圾数量,使本来可以卖出去商品被作为垃圾带走。另外有时也不好区分店员带走物品到底是垃圾还是商品。 对于一些即将过期商品,日本超市普遍做法是打折处理。尽管超市规定不准店员带走超市垃圾,但超市允许店员购买打折商品并持小票将商品带走。 3、食品安全的需要。 日本有些食品的日期管理比较严格,如河豚鱼生鱼片等。过期后一旦食用容易导致食物中毒并追究超市的管理责任。由此只能作为垃圾处理。 日本超市规定宁可将过期盒饭等扔掉也不准店员带走吃掉作法,看来有点不近人情,但增加了店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使店员无时不刻在考虑,如何使超市入货与出货达到平衡,减少浪费降低超市经营成本,总的来说反而达到了节约效果。 (本文来源/博客中国) |